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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具体包括: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的60%征收。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具体包括: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的6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