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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税收规定行为的处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