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地点:除铁路、民航、银行、保险、交通、邮电等系统管理的企业外,包括联营企业在内,均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方法和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规定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