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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