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一次收入畸高的,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