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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
单位税额
主要免税规定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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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云南省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分月缴纳,每月10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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