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免税审批程序
为了便于纳税人申请办理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税种减税、免税事宜,凡在我局办理纳税事宜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按规定享受减税、免税,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减税、免税审批手续。现就我局办理减税、免税审批程序通告如下:
一、减税、免税审批程序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3、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程序
1、由申请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分税种(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可随同应缴纳的营业税一并申报)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减税、免税审批表;
3、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局发放)复印件;
4、与申请减税、免税相关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5、与申请减税、免税事宜相关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申请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将上述与减税、免税有关的材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各分局),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昆明市五华区地方税务局涉税审批程序办理。
7、纳税人减税、免税申请书内容要求。
纳税人在减税、免税申请书中应有如下内容:一是纳税人基本情况;二是申请减免的税种、理由及政策依据、减免期限,如果能计算减免税金额的还需注明减免的税款;三是在申请书得附件中逐一列明所提供的与减免有关的各类资料名称,具体是指本条2——5项规定资料。
8、减税、免税审批期间纳税问题。纳税人按规定提出减税、免税申请,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在正式减税、免税批复未下达前,需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待正式减税、免税批复下达后,主管税务机关再将减、免的税款按退税审批手续退还纳税人。
三、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程序
1、受理问题。负责征管的各分局接收了申请减税、免税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后,由专管员和分局针对申请者提出的减税、免税申请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意见,经分局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税政科。
2、审批程序。税政科受理后,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地方税务局办公自动化程序管理办法》的规定,送办公室对纳税人的减税、免税申请书及各分局(含专管员)的调查意见进行登记、扫描报局领导,然后对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属我局审批权限内的,下文正式批复;属上报审批范围的,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
3、减税、免税批复的下达。经各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符合减税、免税政策规定的,由我局正式下达减税、免税批复发至主管税务机关(各分局),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转送至申请减税、免税的纳税人。
4、主管税务机关减税、免税调查意见要求:专管员和分局应对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写出详实的调查意见,调查意见要求有如下情况。一是申请减免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二是纳税人申请减免的税种、政策依据、减免税期限,如果能计算出减免税金额的还需计算出预计减免的税款;三是对该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是在附件中逐一注明由专管员和分局提供的与该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有关的资料名称。
延期缴纳税款
1、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到专管员处领取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a、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b、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c、资产负债表。
d、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注: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 专管员审核后,符合报批条件的,逐级报分局长及局长分别审批、签字,并盖公章,最后送交征管科。
3、 征管科统一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报市级、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可以按照批准的期限和金额延期缴纳税款。但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到期前,必须将延期税款按时足额入库。
退税流程
1. 企业到税政科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2. 税政科将退税资料转至计统科。
3. 计统科进行审查。
4. 计统科通知企业带退税税票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及相关资料到计统科盖章。
5. 企业退税手续完毕。
6. 税务机关将退税资料送至财政局进行退税审查并盖章。
7. 财政局审查通过后退税务局。
8. 中国人民银行将税款退到企业预储账户。
9. 由税务局送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代征代扣手续费领取方式
1、领取手续费都必须带上缴款书原件(第一联)、复印件(裁成缴款书大小,按期间理整齐),手续费领据,代扣代缴税款结报单(缴款书开填日在2002年7月1日以后的,才需找专管员开填)。
2、缴款书开填日(不是税属日)分期间填写手续费领据,其要求如下:
(1)缴款书开填日期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 款书复印件1份,手续费领据一式两份。
(2)缴款书开填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缴款书复印件2份,手续费领据一式三份。
(3)缴款书开填日期在20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款书复印件3份(填结报单时交专管员一份),手续费领据一式三份,代扣代缴税款结报单一、四联。
(4)缴款书开填日期在2003年以后的,缴款书复印件3份(填结报单时交专管员一份),手续费领据一式三份,代扣代缴税款结报单一、四联。
3、领取手续费比例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 ; 契税 2.5%;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5%
4、领取手续费的缴款书需在备注栏注有“代征代扣”字样。
5、领取手续费时间
(1)缴款书开填日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手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10日至20日。
(2)缴款书开填日在2003年1月1日以后的,手续费领取时间为季度终了次月10至20日。